央广网西安9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9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共同召开《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满德利介绍《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起草背景说,为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共同制定《意见》,旨在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陕西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崔喜介绍,《意见》正文分四个部分共27条。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为陕西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机关在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指明了方向。第二部分是有关各部门职责任务的内容。该部分围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任务,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事、动物林业、打击犯罪、检察监督、审判执行等七个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以明确,同时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提起、案件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申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构建黄河流域行政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内容。该部分分别从沟通会商、信息共享、研讨交流、应急联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使用协作、技术支持等七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提出各部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途径,明确七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第四部分是关于对各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所提出的要求。该部分从组织领导、修复理念、舆论宣传等三个方面,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指导。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完善各项协作配合机制;要在各个环节突出修复理念,确保黄河流域环境修复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意见》突出体现了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内容,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范围更广泛。《意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囊括行政执法监督、刑事犯罪打击、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非诉执行案件及司法审判执行等方方面面,更加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司法审判及检察监督进行有效衔接,建立7项具体可行的协作机制,确保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意见》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