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9月4日消息(记者陈庚)近年来,快递柜等智能投递设施越来越普及,在减轻快递企业投递压力、方便收件人灵活安全取件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告而投”、取件不便、超时收费等问题。《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又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投递设施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让这一条款“有牙齿”、能执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这一行为作出相关处罚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马秀娟说,立法综合考虑了与上位法衔接、与现实需求相符等因素:“目前快递量这么巨大的情况下,可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把每一个快递都直接送到快递人的手上,对于快递员来说工作量是巨大的,而且有相当部分用户可能是不在家的。那我们就要求说你首先要去征求快递收件人的同意,如果说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把快递放到智能快递箱里面进行保管。这样既能够保障老百姓的权益,又能让快递小哥省时省力,提高投递效率。疫情时期,智能投递设施的作用更为突出了,自助取件方式代替传统直接入户投递,能够有效避免交寄取件时的直接接触。”

  《条例》还规定,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马秀娟说,这也是在征求多方意见后明确的,相对比较合理:“比如说作为我们收件人,他早上7点出门,加上18小时最晚可以到晚上的1点了,正常的话他是可以已经回到家里,有时间去取快递了。另外也考虑到快递箱的周转率,提高快件投递效率。”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去年发布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箱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明确规定了最低免费保管期限,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

  消息一出,不少市民、网友纷纷点赞,厦门市民李女士的观点颇有代表性:“经过双方一致的协商,那都没有问题,希望新的法规出来以后能够强调,然后保证我们收件人的权利。”

  厦门市快递行业协会会长宋春树则认为,智能投递设施的规范合理使用,需要客户和企业相互理解、磨合,找到最佳平衡点:“对我们快递企业来讲,生鲜的产品、重要的文件我们是不能放快递柜的。现在放快递柜大部分都是网购的低值产品,方便家里没人在的时候取件。希望大家互相理解,这样社会才会更和谐。”

  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真毅川表示,目前厦门有10%以上的快件投放到智能投递设施,下一步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促进智能投递设施更加规范便捷地服务消费者:“我们有个缓冲条款,大家有注意到,叫先责令整改,未整改的再给予处罚。包括我们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包括使用的快递企业邮政企业,他都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短信询问、微信询问,还有其他方式去征得用户的同意,这个并不是说是非常难做到,只是一个工作节奏的调整。针对这些企业我们也做一些专门的宣传,运营企业跟使用企业双方要配合,更能把法规执行到位。”

  真毅川认为,这也符合《条例》出台的宗旨,就是为了鼓励和发展智能投递,包括智能投递基础设施,目的也是为了规范快递服务行为,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感,同时给予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应的纠错机制,在企业和从业人员违规的情况下给予整改空间和时间。

  此外,《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还规定支持快递企业在院校、商业中心、农村以及其他偏远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利用邮政网点、村邮站、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切实保障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