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央广网哈尔滨9月1日消息(记者冯志远 通讯员李伟)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1日上午,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南广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于7月14日至23日和8月27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

  安达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以南广成为组织、领导者,张振、李俊杰、陈如庆、南海、耿鸿宇等7人为骨干成员,罗存均、邢山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姜晓锋、李俊峰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大庆油田附属企业管理人员,获取输油系统污油泥清淤工程,以工程施工为掩饰,与油田企业管道输油系统中转站、联合站部分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在大庆油田作业区大肆实施盗窃原油犯罪活动,并形成盗窃原油、加工脱水、运输销售违法产业链。该组织还开办了宝瑞金娱乐会所,实施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至2018年案发,该组织共实施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骗取贷款、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163起,涉及罪名13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广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南广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盗窃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4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