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8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周海燕)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函》的要求,严厉打击涉ODS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履约成效,海南近期对全省范围涉ODS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臭氧层是指距地面15至50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严重威胁。

  据介绍,重点行业企业主要指涉及四氯化碳(CTC)、三氯一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ODS的企业。

  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三氯一氟甲烷、四氯化碳等国家禁止行为;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是否完整保留3年以上;对组合聚醚生产、销售及聚氨酯泡沫生产企业开展取样检测;检查企业是否落实相关要求,在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等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一氯二氟乙烷;检查组合聚醚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申领使用配额许可或进行备案,尤其是组合聚醚销售、聚氨酯泡沫生产企业;检查其他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建设等行为。

  8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海口市内2家涉ODS的销售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严管ODS合法生产企业、严打ODS违法生产源头、严查ODS下游违法使用”的要求,通过“查资质、查备案、查台账”,对2家销售企业上下游ODS供应商、销售链开展全面检查,查清源头、去向、用量、资质备案等详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遗漏一张票据。检查发现,相关企业能基本落实国家有关ODS的环保管理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坚决打击违法生产使用销售ODS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对涉ODS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根据本次检查结果,将进一步完善涉ODS企业监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