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8月5日消息(记者桂园)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5日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长、区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4.025814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经科学评估论证,考察流于形式,盲目决定引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项目,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振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振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山东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