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宁波中级法院供稿)

 

  央广网宁波7月27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钟法)27日上午,宁波中院举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情况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2019年宁波法院该类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宁波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三年间,宁波法院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96件,涉及被告人1828人,涉案金额约15.4亿元,涉及被害人约21050人。从宁波法院司法实践来看,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技术”诈骗、“非接触”诈骗、“组团”诈骗等特点,并有购物型、投资型、色诱型等多种表现形式。

  当天上午,宁波奉化法院对一起在网络平台上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网络“套路贷”的案件作出宣判。2017年11月起,张某甲成立公司经营“奇客巴士”网贷平台,并为多个网贷平台提供引流、催收等服务。期间,张某甲招揽多人负责催收、财务等工作。截止2019年3月,共骗取他人财产980余万元。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甲等人构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判处张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对其中3人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万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张某乙等人按照非法购得的个人信息,向全国各地被害人打电话,谎称可低价购买苹果手机并可返还话费。骗取信任后,张某乙等人将仿真模型手机寄给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钱财,共诈骗300余人31万余元。海曙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对其余2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2月至同年5月,陈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招嫖广告,后在电话、短信中以提供小姐上门服务需要交付订金、保证金等为由,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得30万余元。慈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以指导现货交易为名骗取手续费、假借办理贷款实施诈骗等。

  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手段花样翻新的严峻态势,宁波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17-2019年,宁波法院对1828人判处刑罚,其中单处罚金6人,判处缓刑82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19人,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84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8人,三年以上重刑率为26.37%。

  此外,宁波法院还通过成立专业合议庭、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大追赃力度、依托技术平台优化案件取证、完善多部门联动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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