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7月20日消息(记者郑澍)日前,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委原书记俞志锋(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志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志锋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