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7月16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精神:引导和帮助本校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的申领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

  申请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应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二是本校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汇总本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于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向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需提供《西安地区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西安市就业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后,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