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7月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7月6日晚间,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新政,给当前宁波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

  该《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方面,《通知》指出:宁波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方面,宁波市将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方面,宁波市将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方面,宁波市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通知》还对摇号销售做出要求: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无住房家庭可以优先认购商品住房。《通知》要求“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据了解,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宁波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一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另一方面,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宁波市此次出台的楼市调控十条新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努力保持和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土地和住宅供应,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根据宁波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全市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总的来看,宁波市后续商品住宅供应较为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