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6月29日消息(记者刘涛)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称,针对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仍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四川着手从健全完善制度上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衔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分为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

  《实施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检察院支持;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清单,对下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行监督;细化了公检法院要履行的义务;针对公职人员推进“纪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能涉及的20类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移送依据、移送标准等进行汇总;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办法》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需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的20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类型,例如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等。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在“行刑衔接”中参与各方的联系制度和相关义务,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瞄准了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痛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