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市6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发布《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四项政策,围绕保障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强化市场主体监管等工作出台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于保护承租人权益的体制机制,保障济南市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及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权益,《济南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义务教育、落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文件,凡符合济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可在租赁住房地址办理落户,也可自愿选择在租赁住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文件还指出,坚持以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努力解决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各区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将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统一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文件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具有居住地户籍的市民子女优先解决,无本市户籍的来济人员子女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积分项目包括居住时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缴税时间等。

  根据《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济南要实现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目标。济南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将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传住房租赁企业信息、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济南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提供住房居间、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要将房源信息上传至市租赁平台,经市租赁平台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对外发布。

  文件规定,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完成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可登录市租赁平台下载打印《济南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并按规定享受申领居住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公共服务。

  济南住房租赁行业将实施信用管理,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全力提高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办法实施后,要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办法中要求,凡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以及在外省市依法注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均纳入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在市租赁平台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还将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对信用等级为“失信警告”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将限制其业务办理,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