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6月1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0年4月山西全省降尘情况通报。

  4月,山西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3-16.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1.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6.8%。临汾和晋城2个城市的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忻州和运城降尘量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余7个城市的降尘量都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朔州市降尘量最大,为16.8吨/平方千米·月。

  4月,山西省排名前10的县(市、区)(降尘量由小到大)依次为:忻州市静乐县、晋城市沁水县和临汾市翼城县(并列第2)、吕梁市汾阳市、忻州市五寨县、运城市夏县、临汾市曲沃县、临汾市洪洞县、临汾市古县、吕梁市文水县;降尘量相对较大,排名后10的县(市、区)(降尘量由大到小)分别为:大同市浑源县、阳泉市盂县、朔州市山阴县、大同市灵丘县、大同市云冈区、朔州市平鲁区和吕梁市兴县(并列第109)、朔州市朔城区、晋中市寿阳县、阳泉市矿区。

  通报要求,降尘量超标的城市要认真分析原因,科学施策,提高控尘措施的针对性,健全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市要强化降尘监测站点基础保障条件,坚决杜绝干扰干预降尘监测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保障降尘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