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宁穗 徐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日前在对南京某水电安装公司发票违法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资表显示其近三十名员工每月工资才三千元左右,额外工资实际却以差旅费、餐费等形式凭发票报销给员工本人。这样做,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避免了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仍可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员工社保。企业钻了空子减少了成本,但却不知违法风险和违法成本成倍加大。

  对于员工而言,目前看报销的差旅费、餐费可能比少缴的社保还要多,难免沾沾自喜。但长远来看,在员工退休后却会因为长时间社保没有交足而导致其退休工资少于原本应拿到的数额,可谓得不偿失。该企业的做法说到底侵犯的是员工合法权益,并且对于合法依规的其他企业是不公平的。

  正是因为有了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这项规定,税务部门在查处企业其他问题时,可以依法查阅企业账册,调阅相关凭证与该企业同期社保费申报数据进行对比,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从而保障了员工的根本权益。

  那么足额缴纳员工社保是不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呢?要知道,我国目前社保费收缴已经能够维持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即便是扩大了征缴面,国家也会通过降低缴费比例的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比如原先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是员工工资的40%左右,如果所有企业都按实际基数缴费,社保基金收入必然增加,那么国家会将缴费比例调低,这样来说合法依规的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反降,真正达到国家减税降费的目的,同时整个行业也将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状态。因此,税务部门真诚提醒: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企业切勿编造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