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5月22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日前,《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印发。该市文物局表示,这是重庆首次出台的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将于6月1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制定该办法是为了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文物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办法》共设置4个等级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励最高达2万元。

  文物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报告或上交;文物(包括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报文物主管部门核查处理;其他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市文物局介绍,线索提供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奖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违法事实;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主管部门掌握;文物违法线索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当地文物部门还公布了受理文物违法线索电话:023-67759243;受理邮箱:cqswwdcc@163.com;受理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文物督察处,邮编4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