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21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加强当地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时表示,将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据介绍,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管理规定》明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一是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二是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