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5月16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即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通知》明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两个项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其中“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项目是“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TA)检测”项目修订而来,并新增计价说明“每种病原体测定计费一次”。

  同时要求,各市(州)医保局应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且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