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资溪5月14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元春华 王冰倩)日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方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7月2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