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5月8日消息(记者李腾飞)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从6月1日起,云南省将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2020年,云南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5月底以前完成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