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4月30日消息(记者许新霞)宁夏自治区总工会近日出台办法,规范劳动模范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帮助劳动模范解决生活困难。

  本次救助对象为宁夏在册管理的健在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凡劳动模范本人或其子女因病、突发性灾害、失业等多种情况导致贫困,均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根据规定,劳模本人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视病情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至10000元;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病且自付医药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自付药费20%的比例给予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临时救助;因子女就学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无劳动能力、无自有住房、无固定收入或残疾等致使家庭长期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至5000元;本人因下岗、失业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按当年自治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临时救助;其他原因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就高执行,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据介绍,临时救助需劳模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子女就学证明、无房证明、失业证明、突发事件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同一原因给予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