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4月2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侯俊杰)4月23日上午,海南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签署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协作调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海南在自贸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要求,标志着海南知识产权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再上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关键要素。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将面临严峻挑战,构建符合知识产权纠纷特性与规律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不仅有利于缓解司法压力,而且能够满足创新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海南创新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联络点。对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的各个阶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援助中心、版权协会等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援助中心、版权协会等机构指派专门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也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调解。诉前调解原则上不超过15日,援助中心、版权协会等机构办理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20日,可以申请延长。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立案前经援助中心、版权协会等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调解员、援助中心、版权协会等机构签字盖章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者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意见还对调解员的聘任条件、聘期、回避等情形作了规定,该意见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