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晋城4月21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晋城市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拉动经济增长,晋城市在第一期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其中通过支付宝发放1500万元。从4月22日起,消费者可通过“晋来办”APP和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或在支付宝搜索“晋城”进入活动页面申领电子消费券。

  本次活动由晋城市商务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大数据应用局共同组织,由晋城市商务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具体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据介绍,晋城此次发放的千万消费券力求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通过数字化平台支付宝发放消费券,一方面能够刺激消费,另一方面可以助推商家实现数字化经营。同时还能避免纸质消费券使用情况难追溯的问题,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及时调整策略。

  晋城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可以通过阿里巴巴商业操作系统以及支付宝的实名认证技术、领先全球的风控能力,实现“一城一策、按需定制”、“灵活可调整”、“公平可追溯“。综合阿里巴巴经济体丰富的生态体系,消费券可实现线上发券、精准导流、线上线下多场景消费的循环。

  据介绍,此前第一期发放电子消费券1000万元促销活动于4月7日结束,吸引88万人次参与,共计产生消费订单22.7万笔,有效带动了消费群体短时期内扩增,刺激了消费快速回升。第二期电子消费券共投放2000万元,其中,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投放500万元,已于4月12日起至4月19日结束,累计核销金额448万元,累计实现销售额5300万元,拉动效应达12倍。

  根据进度,首期投放资金300万元,共设50元消费券卡包6万套,每套卡包含5张卡券,包括通用券3张、加油券1张、餐饮券1张,面额均为满40减10元券。需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可以在本轮期限内使用,每轮发放每位消费者可申领1次电子消费券,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限本轮活动使用。下一轮活动开始后,上轮领取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失效。消费者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购物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优先使用商家优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