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4月16日消息(记者徐升)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原有的《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修订形成的。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排放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做出新定义,即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工业废水、屠宰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排放标准》还提出,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应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出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应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农村医疗机构污水达到国标后的预处理标准后,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处理并达标排放;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需经适当预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可纳入处理,也可按《排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近年来,宁夏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建设美丽乡村,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结合,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厕所;对居住集中的村庄,先建管网后建厕所,主推室内水冲式厕所;对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三格化粪池式厕所。2019年宁夏新建农村卫生户厕11.8万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