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4月16日消息(记者刘涛)四川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宜宾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王正元(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正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正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