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2日消息(记者宝音)临近清明节,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部门,2日联合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的倡议书。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倡议群众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地焚烧冥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上山,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严防火灾事故。提倡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种植纪念树,以低碳健康、严肃简洁的方式表达缅怀之情。倡议清明假期少聚集,共克时艰。居家过节期间,阅读有关清明的诗词、文章等文学经典,追忆故人留下的良好家风和感人事迹,探究传统清明文化内涵与本地节日习俗,丰富精神生活,赋予传统节日新的时代内涵和新时代呈现样式。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失火者可同时被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查院发布了两例不文明祭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年4月5日中午,卢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某村给亲人祭祀上坟时,使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引发火灾,造成过火乔木林地面积达1494.4985亩(约99.63公顷),导致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赛罕区检察院向赛罕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赛罕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某对火灾烧毁的1494.4985亩过火乔木林地面积恢复原状,责令被告人卢某某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对过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案例二:2019年4月5日下午,色某携其子前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林地内祭祀烧纸,祭祀过程中引燃附近草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38.83亩,直接经济损失1908913元。致使涉案区内林木被烧毁,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新城区检察院及时查明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向新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色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色某承担涉案水源地保护区内林地的植被恢复费用1908613元。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因祭祀活动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31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祭祀追思本是传统美德,但以承担法律责任为代价的不文明、不安全祭扫活动发人深思。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上述案件,警示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安全思维、法治思维,自觉承担公民义务,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权益,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共同维护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