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3月31日消息(记者郑澍)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共设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对象、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及原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发挥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三类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群众提供线索发挥的作用由办案单位给予认定。

  《办法》提出,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