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26日消息(记者陈鹏)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据悉,这是全市首个在地区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下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处武陵山区,占全市面积的20.6%,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于3月23日正式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该办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例,将在办案集中管辖,适用认罪认罚,破解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发现难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有利于检察机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履职尽责,切实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渝东南地区面积广阔,但案件又分散在各区县内,为此,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黔江区检察院集中办理,辖区各区县公安局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直接移送至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黔江区检察院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案件的,无需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地点。

  此外,《办法》有利于从快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快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严控轻缓刑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