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3月25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3月25日)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规定,进一步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智能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决定规定,进一步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序有力。把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医疗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储备、物流配送企业名单,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建设省级卫生应急物资战略储备,做好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高效安全可控。

  提高智能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应当依法规范采集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