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3月25日消息(记者张秋实)为帮扶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日前安徽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目前,安徽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若干措施》规定,安徽将在财税、金融、社保、租金减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之外,继续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安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方面。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此外,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