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3月13日消息(记者贾立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印发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减半征收的期限为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期限5个月。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费的,应减征部分将会统一清退。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减征范围。减征期间,已纳入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以一并缓缴职工医保费,最大限度支持用人单位共度时艰。

  关于医保待遇,减征期间视同为正常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参保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足中断缴费的,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

  此外,关于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实行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补缴费月份视同为正常缴费月份进行医保待遇判断。

  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减收48.7亿元,相应为20余万户企业减负48.7亿元,将有力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目前天津市医保统筹结余资金能够支撑。截止2019年12月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还可以支付8.1个月。减征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减收48.7亿元,预计2020年6月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将由8.1个月降至6.1个月,仍然在国家要求的统筹结余资金支付月份风险控制线以上,医保基金可以支撑。

  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将大力推进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招采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管理绩效来促进医保基金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