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1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侯俊杰)记者从3月13日下午召开的海南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全省分为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个片区。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一中院管辖,海口地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各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省一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管辖关系为: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

  省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南北两个片区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北部片区管辖关系为:儋州→洋浦→临高→儋州。南部片区管辖关系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

  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二中院管辖。三亚城郊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并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轮转式”异地管辖。

  三沙两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据了解,从2018年起,海南高院在海口市四个基层法院实行“轮转式”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管辖关系为“龙华→秀英→琼山→美兰→龙华”,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为了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海南高院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没有采取全国多数法院实行的相对集中管辖,根据海南省管市县的行政体制,开创性提出了“海南方案”,即轮转、集中与选择相结合的异地管辖,走出了一条契合海南特点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路径。

  “海南方案”的特点之一,是赋予并保障起诉人选择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以异地管辖为原则,属地管辖为例外。在原告在起诉时,要向其释明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经释明后原告坚持向属地法院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充分贯彻了“两便”原则,既达到了排除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目标,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小调整”带动“大变革”的功能。这项改革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海南法院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3月13日,海南高院同时召开了全省行政审判异地管辖改革工作会议并进行了实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