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3月10日消息(记者李凡)河南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

  全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简化享受减、免、缓社保费的办理手续。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原有“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同时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