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3月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宁波24万家企业又迎来政策利好,将被阶段性减免约100亿元的社会保险费。

  3月4日下午召开的宁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宁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管理的社会团体、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效民说,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具体来看,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5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3个月)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5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共惠及宁波市各类企业24万家,预计减免金额100亿元。

  据了解,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本次减免,我们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跑零次。”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效民说,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要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缴纳操作,即可“零跑腿”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