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2月29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粤河清)日前,《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的全面建立,将为广东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通知》要求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并且对述职人员范围、述职频次、述职内容等作了明确,对于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将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未设第一总河长的市总河长,下同)及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全面纳入述职人员范围,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向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述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体现治水工作责任纵向、横向全覆盖。

  《通知》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方面对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及领导小组成员的述职内容进行了明确。强调述职人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日常履职,突出重点,正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和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兑现整改承诺,避免述职流于形式。

  据悉,目前,江门、阳江、东莞、珠海、广州、汕头和梅州等多地已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并延伸到县一级。江门等市已落实召开了河长制工作述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