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2月24日消息(记者夏震宇)2月24日上午,天津各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起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宝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是宝坻区审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自立案到宣判仅用4天。

在线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宝坻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间,在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其家中,使用电脑网络游戏平台发布销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后用手机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骗取他人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帐的方法,骗取张某等七人订购口罩款共计人民币4976.66元,后将上述被害人信息删除,所获赃款被其挥霍。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能够销售防疫用品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同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初,被告人冯某因咨询旅游问题通过手机添加被害人陈某某为微信好友。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冯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信息后,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要求对方先付款后发货,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6500元。随后,被告人将骗取的钱款分多次提现,并将部分赃款挥霍。2月13日,被告人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扣押手机两部、现金人民币697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800元。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田学新结合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形势,结合本案,对被告人冯某进行了释法和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接受,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

  天津法院将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通过“远程讯问”、“远程会见”、“远程开庭”等方式,进一步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