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2月18日消息(记者贺威通)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所需建设项目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

  《通知》要求山西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应急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要在山西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用地之前,要以适当方式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疫情结束后,涉及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要求,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山西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已批准建设用地,以适当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稳妥方式为急需建设转型发展项目以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保证疫情结束后转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且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

  同时,山西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不见面审查、缴费、批复,创新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方式。建设用地审查报件,均通过网上报批系统申报,并通过邮寄报送纸质报件材料;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实行网上并联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需实地踏勘论证的项目,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户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