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2月17日消息(记者王成林 唐磊)在今天(2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疫情防控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出台多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患者基础病、并发症等所有医疗费用也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患者一律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

  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

  发布会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他提到,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对在医疗机构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也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支持力度方面,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疫情防控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唐磊 摄)

  医疗费用分类保障减负担

  如何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表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其中,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设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补助80%和9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具体安排;针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综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据了解,截至2月16日,山东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2.6亿元。

  全面实施先就医后结算

  目前,山东已全面实施先就医后结算。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并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患者不调减报销比例。同时,医保政策不断强化托底功能。将疑似患者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与确诊患者一并纳入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其全部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疫情防控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唐磊 摄)

  预付医保基金支持疫情防控以及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医保部门采取了预付医保基金的措施。张宁波提到,为了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费用充足,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目前,全省已经预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同时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为解决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此外,针对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医保协议定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的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以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