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2月15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赵雪峰)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近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居民实行了阶梯水价,桑拿、洗车、电厂等高耗水行业实行了较高的特种水价,社会单位实行了非居民超计划累进加价,均具有促进节水的价格杠杆作用。

  为体现“节奖超罚”的公平原则,探索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已成为该市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议题。《办法》分别对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作出奖励规定。共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获奖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要求、评审主体与程序、执法部门与解释权等。

  据悉,《办法》确定的奖励对象未包括“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的个人,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严重浪费用水行为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此前也未有这方面的工作实践,节水奖励规范尚在试行、探索阶段,故本次暂不列入奖励范围,拟待规范性文件修订时再结合《办法》试行情况作综合研究;二是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等供水企业已实行违章用水行为举报奖励,其中包括举报私拆消防栓等擅自取水行为,与《办法》以财政经费为奖励资金来源相比,具有奖励及时、激励效果显著、公众参与性强等优势,更适合作为该类奖励的主要形式。

  为体现“重在鼓励”,《办法》拟定奖励标准为:节水先进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2000元;并对节水先进单位奖项分档,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为两档: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含一万立方米)的单位,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为建设节水型城市,对于农业节水方面,广州市今年初已下发了《广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以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奖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根据实际收取水费与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差额对相关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用水组织、农村用水户等进行补贴,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

  市本级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节约用水。市本级对采用上述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予以奖励,市本级补贴资金纳入市农业农村部门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各相关区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以及滴灌、喷灌、抗旱品种替代耗水品种等节水模式带动节水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建立本区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