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2月1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规范网上销售和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行为的重要提示》。《提示》指出,对于电商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提示》指出,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疫情防护物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应当有中文标示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2626—2006的,要标注过滤原件的滤料等级、储存寿命;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T32610—2016的,要标注推荐使用时间、贮存期、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电商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

  2、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

  3、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成都市消协投诉电话85394600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