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2月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今天(2月5日),宁波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推出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包括充实防控一线力量、做好防控一线健康关爱、开展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加强防控一线表彰奖励、注重防控一线人才培养、优化防控一线职称评聘、安排防控一线休假疗养、落实防控一线工作补助、选树防控一线先进典型、突出防控一线轻装减负等25条具体举措。

  充实防控一线工作力量,以保证一线“火力”。 连日来,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持续奋战在防控一线,均已疲惫。宁波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在工作力量全面向防控一线倾斜的基础上,再抽调不少于50%的工作人员,迅速下沉到镇乡(街道)、村(社区),充实到人员排查、值班巡查、设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由区县(市)统一调度指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交通食宿全部自行解决,确保出人出力而不增加基层负担。

  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未被统一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在2月6日前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作为基层联防联控预备力量,在不影响履行疫情防控等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所在村(社区)机动调配,参与疫情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录用疫情防控急需人员。

  对直接援助疫情重点地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可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职级职数使用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遴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定向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条举措”还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方面,对奋战在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给予了倾斜。

  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领军拔尖人才等遴选评定方面,宁波市明确,优先选拔培养一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和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十条举措”同时还明确,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人才,纳入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倾斜、 优先评定,经核准可相应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不能参加答辩的,可以免予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直接评议。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加强部门统筹予以聘用。对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工作者,可按规定参加越级竞聘。

  宁波市还对抗击疫情的一线工作者的休假疗养、工作补助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轮休、调休。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及时安排补休。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不少于7天的时间,统筹安排疗养,并适时组织健康体检,可根据需要提高体检标准、调整体检项目。

  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人才,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和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适时组织休假疗养。

  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给基层减负,也是宁波市此次“十条举措”的重要内容。宁波市提出:坚决防止文山会海,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必须开的会议优先考虑视频形式。市直各单位不得随意、多头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报材料,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对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