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湖州2月5日消息(记者王权 傅炜如 通讯员杨光)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2月4日,浙江湖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阻断疫情蔓延通道,各地不同程度采取了“封城”、“封路”、推迟开学复工等举措,这也给企业正常履行产品供给合同带来了不可抗拒的困难。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霞说:“因为疫情防控的需求,我们全市大量的商户或者企业产生了停产停工和停业。”

  为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日后因不可抗力停产、造成合约无法履行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2月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发挥法院审判职能,根据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湖州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8条意见》,制定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周文霞告诉记者:“停产停工或停业,势必会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的重大影响和冲击。在疫情防控过程和疫情结束以后,势必会产生一些劳动用工纠纷、旅游纠纷,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以及信贷融资纠纷、企业职工保障纠纷等等一系列的纠纷。”

  据介绍,自“意见”发布起,湖州两级法院将借用多个平台,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在诉前、诉中到执行多个阶段,全流程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