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月4日消息(记者陈鹏)近日,重庆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今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重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对外公开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未来在新建居住区应该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于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其次,要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鼓励各区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老旧小区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此外,还鼓励各区县政府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项目化运作。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

  除了城市,《实施意见》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实施意见》要求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多种遗传性代谢疾病检测、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出生缺陷救助等疾病筛查和救助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适龄婴幼儿提供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此外,还要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