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2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王麟 邢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报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合并整合4项行政许可。一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意见》提出,深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X+5”管理模式,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公示(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按照审查和公示意见修改完善后(X天,申请单位自主行为),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取消建筑类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和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地块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由各区级规划土地审批部门受理后,组织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审查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

  此外,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本着“同级同权”的原则,统一市级管理权限,将市级规划和土地许可权限确定为跨区域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其余项目一律由属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后,履行报自然资源部手续。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证书,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用地许可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新政实施后,涉及前期规划用地许可事项总要件由36项减少至17项,审批办理时间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公示期,上报政府时间除外),为企业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提供了便利、节约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