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12月31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启动实施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召开部署和培训大会。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澳门回归以来,珠澳两地在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更为密切。珠海市一直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本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在珠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4074人,按月领取养老金1106人。2019年11月29日,国家出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参保办理方式简单、便捷,经办服务延伸至各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持本人居住证原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税务部门申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险领域的互利合作。近年来,珠海市积极向省提出相关意见措施并被采纳试行,逐步消除粤港澳社保衔接障碍,简化社保经办手续,实现粤港澳优势资源互补共享,提升和改善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民生保障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