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12月30日消息(记者张雷 通讯员丁康)记者从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建立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机制和对高速公路沿线生态保护要求做出的明确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自1999年青海省首条高速公路平西高速公路起步,不到20年时间,青海省相继建成通车28条高等级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939公里,年通行车辆达9511万辆次,全省2市6州全部实现通连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也带来了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新问题,而体现青海特色,符合省情的《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也应运而生。

  针对“拖车费收费过高”、“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问题,《条例》中规定了清障救援收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按照生态环保的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在建设高速公路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自然景观及动植物的保护问题,新建高速公路,确需穿越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合理施工,预留野生动物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同时《条例》对社会公众关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统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