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2月24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通讯员刘芳 邬化雨)2019年12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一份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自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江西省第一例通过行业协会调解后到法院办理司法确认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

  2015年,家在吉安的许女士花费近百万元购买了某证券公司管理的一款基金产品,一年后,许女士发现,其所购产品已严重亏损。许女士认为,虽然投资有风险,但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理财服务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不符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管理方面也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故要求证券公司做出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沟通之下,双方决定赴此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进行调解。此后,在行业协会主持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确定了最终调解方案,由该证券公司一次性补偿许女士28万元了结该纠纷。

  2019年12月12日,许女士与该证券公司在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员的陪同下,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随后安排双方及协会调解员在审判庭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审核、谈话问询等工作。在确认双方签订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书原件内容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后,承办法官请双方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了上述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双方经江西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目前,许女士已收到28万元补偿款。

  作为打通了全省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诉调对接机制最后一环的首个案例,该案有着多重积极意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证券纠纷,具有申请便捷、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成本低等优势,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一方面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确保其可执行性;另一方面能有效防范纠纷的反复,对预防调解后反悔,增强调解的权威性、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有效激发行业协会等调解组织的工作动力,为其今后开展工作提供成功样板。”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道。

  据悉,此前,为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东湖区人民法院还采取了安排2名法官担任江西省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的兼职调解员,派专业法官就调解原则和程序等相关内容对省内证券期货机构、咨询机构的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