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12月23日消息(记者张晶)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批复称,确定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至2021年12月底。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宜城市、宜都市、秭归县、大冶市、仙桃市6地入选。

  试点内容主要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方面。

  批复明确,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批复强调,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目的是为顺应近年来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等对于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迫切需要,为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