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12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机关自今年1月集中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背后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监督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青岛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文庆介绍说,针对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专门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重点关注民事借贷纠纷等案件虚假诉讼的多发、易发领域,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来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其中,重点打击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背后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

  李文庆表示,在具体办理案件时,对软硬兼施“索债”等六种情形予以重点审查。1、出借人以行规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一般表现在合同金额虚高,如实际借款10万元,但协议上却是20万元等;2、出借人制造银行流水,造成借款合同金额已经全部借出给借款人,实际上借出金额低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3、出借人通过虚高本金加上违约利息提高借款金额,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4、恶意垒高金额,在借款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时,介绍其他如小额贷款公司等民事主体借款来偿还原借款(俗称“转单平账”),借款人以此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5、出借人软硬兼施“索债”进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方式取得非法利益;6、民间借贷等案件诉讼活动中有其它异常现象的。

  据了解,青岛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的《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保持与法院、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捕捉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探索依托个案合作,逐步形成公、检、法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查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