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2月6日消息(记者刘涛)成都市住建局日前制定《成都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农村住房3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6米跨度及以上的需要竣工验收。

  根据《办法》,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建设,无验收不使用”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各项基本环节。

  《办法》明确,竣工验收时,建房村民、承揽人、设计方、第三服务方单位等分别陈述农村住房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对选址、设计、施工等农村住房建设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说明。建房村民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竣工资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