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2月2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2018年末,重庆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44064个,其中水库3076座、山坪塘165983口、蓄水池166671口、引输水渠系11087公里、水闸118座、泵站8216座,对合理利用水资源,兴水利、防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综合效益,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健全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分级管理体制,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民委员会,并将管理末端延伸到片区、乡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等水利基层服务机构,这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定了“责任人”,将有效破解水利工程管护机制难题。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刘正平介绍,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生态”二字被放到重要位置,并在《条例》中加以体现。比如,《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履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职责,建立了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破坏的生态修复、补偿赔偿制度,明确了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态安全,明确了水量调度应兼顾生态用水等。

  此外,《条例》还建立了特殊水利工程保护制度,要求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水利工程实施特殊管理和保护,鼓励申报历史建筑。

  《条例》还建立完善了供水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补贴机制、非国有水利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补助机制、水利工程用电优惠电价机制等保障性、激励性机制。规定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助、信贷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投资,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给予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