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11月28日消息(记者迟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保障城市居民温暖过冬,切实提高供热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等文件规定,即日起,全市各供热主管部门在入户测温时,应选取每日室外最冷时间。

  在测量方式方面,居民用户室温的测量,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相关人员组织投诉居民、供热企业三方对居民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填写测温单,各方留存一份,并报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在测温时间方面,应选取每日室外最冷时间,兼顾居民休息,供热企业测温时间原则上为6:00-8:00时、16:00-20:00时,如居民需要其他时间测温,可与供热单位自行约定。

  测温位置应选取房间进深二分之一(或距外墙、窗1.5米)处,高度距离地面1.4米;检测设备应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检定的温度测量设备。

  同时,哈市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组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加强走访,加大居民室温的抽测频次和力度,重点对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室温18℃的情况,要建立整改台账,监督供热单位采取销项式的方式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的供热单位,区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近年来,每到冬季供暖期都有群众反映,哈尔滨市部分供热企业在处理供热投诉入户测温时,工作流程不规范、不严谨。热企大多选取白天阳光充足的时间入户测量,室温很容易达到18度以上,然后以即时温度达标为由撤销投诉。根据《黑龙江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不少居民认为,这种测温混淆了即时和全天的概念,而且应该在早晚室外温度较低时入户才更科学。甚至还有居民反映,哈尔滨市香坊物业供热公司的入户测温设备放在冰箱里仍然显示18.6度。